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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资讯 » 党员学习管理制度

党员学习管理制度

2024/6/9 14:13:34    来源:

1、党支部学习的组织

 

(1)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委员)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部分内容可吸收非党同志参加。

 

(2)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或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

 

(3)宣传委员负责按要求提出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具体职责是:

 

①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印发或组织学习。

 

②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

 

③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专家作辅导报告。

 

④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2、党支部学习的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政治、法律、科技、历史、文化等方面知识;中央、省委、市委以及高校党工委下达的重要文件;党章及党建方面的理论知识。

 

(2)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学习理论与业务,围绕整体工作和中心任务以及学院党委重点工作确定的学习内容,提高党员干部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

 

(3)加强支部班子思想和作风建设,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建立一流支部班子提供理论基础和思想保证。

 

3、党支部学习的时间

 

按照学院党委要求确定支部不同阶段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决定

 

4、党支部学习的形式

 

党支部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要把党支部学习与党组中心组学习有机结合,集中学习与工作安排有机结合。

 

5、有关学习要求

 

    (1)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掌握新的工作技能。

 

(2)党员干部个人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每月学习计划,党支部要制定每年、每季度及每月学习计划。

 

(3)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每年至少要读两本好书,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4)要自觉做好学习笔记,由支部组织适时抽查读书笔记,年终由局机关党委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检查评分。

 

(5)每次集中学习由组织委员负责考勤,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视为半天旷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学习时间必须关闭手机或调为振动;非特殊情况中途不得外出。

 

(6)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知识技能竞赛或“考学”活动。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者限期进行整改。

 

(7)参加学历培训和短期集中培训都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在学习、考试中违规违纪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