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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9/11 15:26:46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文件要求,结合《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见学生手册)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师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资助专干、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评审工作,依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参评学生进行评议,提交评审意见。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三、名额分配

学院

2023、2024级学生人数

名额分配

轨道车辆学院

2095

4

轨道运输学院

1262

2

智能制造学院

803

1

数字经济学院

579

1

医药健康学院

975

2

四、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重修科目。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的情况。

五、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二级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由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材料进行评议,并组织学生进行公开答辩评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后,在二级学院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版)(附件1)、《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材料》(附件2)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2.评审委员会评议:评议分为材料评议和组织面试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和推荐名单(评议委员会须在推荐名单上签字)。

3.二级学院公示及上报:评审委员会将推荐名单报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在10月09日完成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推荐学生材料汇总提交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各学院提交材料具体内容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附件3)。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2.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附件4)。

3.《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表)、《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附件5)。

4.《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5.《国家奖学金优秀事迹材料》。

6.附加材料: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个人表)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1项或是2项都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如无相关资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八、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加强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学院评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操作细则。

2.评定过程中要执行公示要求:学院、学校两个层级公示。

3.各二级学院要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在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优亲厚友、拉票、受贿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严禁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隐私信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奖励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奖学金或保管学生银行卡。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举报邮箱:1584172069@qq.com

联系人:李文海

联系电话:15526438741

材料报送地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学楼J-106室)

 

附件:

1.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x

2.国家奖学金学生优秀事迹材料.docx

3.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docx

4.评审材料.docx  

5.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汇总表).xlsx

6.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xls .xls

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