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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5/9/11 16:13:00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文件要求,结合《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见学生手册)及《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师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资助专干、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评审工作,依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参评学生进行评议,提交评审意见。

二、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三、指标分配

院 系

2023、2024级学生人数

名额分配

轨道车辆学院

2095

64

轨道运输学院

1262

44

智能制造学院

803

30

数字经济学院

579

18

医药健康学院

975

33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经学院当年认定、建档入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30%(含30%)。

(2)注意事项:

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阶段:学院组织各班召开班会,布置评选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4-2025学年湖南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议小组推荐报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2.学院评审阶段: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11月05日前完成),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

3.学校审核阶段:学校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学生资格条件等。审核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材料提交

11月05日前完成学院评审、公示,同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童炼老师处,电子档一并报送。

评审材料含:《2024-2025学年湖南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4-2025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学院评审报告、学院评审会记录和签字盖章的申请学生相关支撑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学生资助工作运行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时刻严格遵守学生资助“十不准”,坚决做到红线不能碰,底线不能踩。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完善工作方式,提升育人实效。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国家励志奖学金设立的教育意义,要将诚信、励志、感恩、社会责任感融入奖学金评选的各个环节,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并且特别优秀的学生。

3.强多方监督,畅通投诉渠道。各学院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信息畅通,让学生有问题、有困难时知晓反映渠道,对学生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损害学生利益的事情发生。

举报邮箱:1584172069@qq.com

联系人:李文海

联系电话:15526438741

材料报送地址:校学生工作处(教学楼J-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