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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工作的通知

2025/9/11 16:14:39    来源: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5〕23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见学生手册)及《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财务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师代表组成,负责领导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各二级学院设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资助专干、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组成人员不少于五人,具体负责评审工作,依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参评学生进行评议,提交评审意见。

(详见《关于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二、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占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经学院认定、建档入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七)自立自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义务劳动、公益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

专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入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资助标准和指标数量

(一)助学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2个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分为3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8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600元。

(二)指标数量:本年度我校国家助学金指标共1327个,其中一等助学金978个,二等助学金66个,三等助学金283个。

五、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组织申报

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报,提交申请材料。学生上报的材料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它补充材料。

2.推荐及公示

各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组织本院完成民主评议、综合评审的工作,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该名单应在本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16日前完成)。公示结束后,填写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信息统计表上报给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对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1、申请此次助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3、请各学院按上述要求迅速启动并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长沙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2024年09月11日